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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圖:森林裡的狐狸 | Source: Scale by Flexipie

跟蹤變態禁止!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介紹

事實上,跟蹤騷擾防制法(下稱跟騷法)由來已久,其實在 2018 年的時候,行政院就有 提出過草案。不過在 2020 年,多名立委分別提出不同版本的跟騷法草案,建議去除情感關係之門檻,並擴大規範對象。最終在 2021 年 4 月 22 日,將跟蹤騷擾防制法 函請立法院審議

但因為跟騷法草案版本高達 20 多個,為提升議事效率,立法院黨團日前決議將整合含行政院版最多 4 個版本,再進行決議。

因為實際條文還沒確定,因此本文僅就本次跟騷法的立法意旨和立法精神,做一個基礎的介紹:

一、為什麼需要跟蹤騷擾防治法?

2021 年 4 月 25 日屏東發生一起假車禍真擄人命案,事後警察發現,黃姓兇嫌曾於死者曾姓女子上班處騷擾過曾女,警察事後依性騷擾送辦,新聞連結 參考中央通訊社。

從現行條文來看,目前涉及到跟蹤騷擾可能涉及的條文大致上為刑法、性騷擾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如下表整理),但這些條文都不足以保障被跟蹤騷擾的被害人

法案名稱保護程度規範行為
刑法刑責強制罪、恐嚇罪等行為
性騷擾防治法刑責性犯罪以外,對人實施違反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行為
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令與刑責跟蹤騷擾行為,但限於家庭成員、同居或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
社會秩序維護法罰金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
Fig. 1. 現行法律裡,和跟蹤騷擾有關的條文

舉例而言,今天小美遇到了一位變態跟蹤狂,每天定點跟蹤她上下班,今天在這種情況下,小美能如何保護自己?

  • 跟蹤行為不構成刑法上犯罪。
  • 跟蹤行為沒有性意圖,不構成性騷擾。
  • 跟蹤狂非家屬或親密關係,不構成家庭暴力防治。
  • 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可能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但頂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沒辦法有進一步的保護措施。

因此,在現行條文的不足之下,跟蹤騷擾防治法隨之產生,並希望能夠藉此防止前述的悲劇繼續上演。

二、怎麼樣構成跟蹤騷擾行為?

草案中規範了以下八種行為態樣若使人心生畏佈,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定義為跟蹤騷擾行為:

  1. 監視觀察: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
  2. 尾隨接近: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
  3. 不當追求: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過度追求行為;
  4. 寄送物品: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5. 歧視貶抑: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
  6. 妨礙名譽: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
  7. 通訊騷擾: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8. 冒用個資: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三、跟蹤騷擾保護流程

跟騷法草案中,採取階段化的處理精神,一方面就跟騷行為給予具體之刑責(3 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方面若仍然繼續跟騷行為,被害人能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而在一定期間內(草案暫定 2 年),嫌疑人不得接近被害人一定距離,否則會構成違反保護令罪(3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為具體流程圖表:

跟騷法草案的罰則,採階段化處理的精神
跟騷法草案裡,針對不同階段情況的處理與刑責

四、FAQ

  • 不一定。這是法務部版本,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會長什麼樣子、什麼時候通過(而且這次光是版本就有 20 多個⋯⋯)誰也不知道,大家一起祈禱吧。

  • 事實上,草案中含有許多不確定法律概念,實務會如何操作還有待日後觀察,但可以知道的是,如果條文通過後警方至少不會像以前一樣,困於法律而無法作為。

  • 如果你自己都覺得自己的行為,會有被認定成變態、被抓去警局的風險,那要不要先檢討一下自己的行為?

關於作者

七德律師事務所 曾韋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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