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法專題: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因為立法不完善,定義不明確,導致法律適用上出現不少問題。而在釋字777號解釋後,肇事逃逸即將修法對於而為依照不同情況給予不……
事實上,跟蹤騷擾防制法(下稱跟騷法)由來已久,其實在 2018 年的時候,行政院就有 提出過草案。不過在 2020 年,多名立委分別提出不同版本的跟騷法草案,建議去除情感關係之門檻,並擴大規範對象。最終在 2021 年 4 月 22 日,將跟蹤騷擾防制法 函請立法院審議。
但因為跟騷法草案版本高達 20 多個,為提升議事效率,立法院黨團日前決議將整合含行政院版最多 4 個版本,再進行決議。
因為實際條文還沒確定,因此本文僅就本次跟騷法的立法意旨和立法精神,做一個基礎的介紹:
2021 年 4 月 25 日屏東發生一起假車禍真擄人命案,事後警察發現,黃姓兇嫌曾於死者曾姓女子上班處騷擾過曾女,警察事後依性騷擾送辦,新聞連結 參考中央通訊社。
從現行條文來看,目前涉及到跟蹤騷擾可能涉及的條文大致上為刑法、性騷擾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如下表整理),但這些條文都不足以保障被跟蹤騷擾的被害人。
法案名稱 | 保護程度 | 規範行為 |
---|---|---|
刑法 | 刑責 | 強制罪、恐嚇罪等行為 |
性騷擾防治法 | 刑責 | 性犯罪以外,對人實施違反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行為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保護令與刑責 | 跟蹤騷擾行為,但限於家庭成員、同居或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 |
社會秩序維護法 | 罰金 | 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 |
舉例而言,今天小美遇到了一位變態跟蹤狂,每天定點跟蹤她上下班,今天在這種情況下,小美能如何保護自己?
因此,在現行條文的不足之下,跟蹤騷擾防治法隨之產生,並希望能夠藉此防止前述的悲劇繼續上演。
草案中規範了以下八種行為態樣若使人心生畏佈,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定義為跟蹤騷擾行為:
跟騷法草案中,採取階段化的處理精神,一方面就跟騷行為給予具體之刑責(3 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方面若仍然繼續跟騷行為,被害人能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而在一定期間內(草案暫定 2 年),嫌疑人不得接近被害人一定距離,否則會構成違反保護令罪(3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為具體流程圖表:
不一定。這是法務部版本,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會長什麼樣子、什麼時候通過(而且這次光是版本就有 20 多個⋯⋯)誰也不知道,大家一起祈禱吧。
事實上,草案中含有許多不確定法律概念,實務會如何操作還有待日後觀察,但可以知道的是,如果條文通過後警方至少不會像以前一樣,困於法律而無法作為。
如果你自己都覺得自己的行為,會有被認定成變態、被抓去警局的風險,那要不要先檢討一下自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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