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首部曲:比特幣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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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是什麼?比特幣合法嗎?本文從歐洲央行定義的虛擬貨幣架構起手,帶您了解拜占庭將軍問題、區塊鏈、分散式帳本等概念,乃至於充分解釋……
在 2018 年 4 月 20 日的今天,法務部長邱太三昨天表示,國人相當關注比特幣問題,法務部已邀集金管會、內政部、央行、警政署、調查局等單位跨會協商,由跨部會來盤點比特幣的現金流機制和相關法令,會議中達成共識「應對比特幣做相當管制」。
而到底什麼是比特幣,什麼是虛擬貨幣,什麼是區塊鏈?這些又會對我們生活造成什麼影響?
雖然現在大多數人提到虛擬貨幣的直覺性反應就是比特幣,但實際上虛擬貨幣的歷史遠比區塊鏈的歷史要久多了。
讓我們參考歐洲央行(European Central Bank,簡稱 ECB)在 2012 年 10 月 29 日所提出的「虛擬貨幣架構(Virtual Currency Schemes)」所區分的幾個簡單的類型:
基本上封閉性世界的虛擬貨幣,沒有從現實世界轉入轉出的機制,經典案例就是電玩遊戲中打怪物出現的金幣或寶物,原則上和實體世界毫無關聯,但在某些情況下(例如稀有寶物或是玩家眾多的網路遊戲),在交易市場就會出現經濟價值和可交易性。
通常會有一家公司作為官方發行,藉由官方所訂的匯率能夠將現金兌換為虛擬貨幣後用於購買商品或服務,但通常只有現金轉換為虛擬貨幣,而沒有辦法轉換回現金,比較常見的案例就是網路遊戲的線上點數卡或目前正夯直播系列(17 直播、Up 直播等等)。
在區塊鏈技術出現後,產生一種以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的一種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因為被交易市場承認而可以可買賣虛擬及實體之商品與服務,並與實體貨幣兌換比率掛勾。經典案例也就是眾所皆知的比特幣(Bitcoin)。
在解釋什麼是區塊鏈之前,我們需要先知道試圖解決的是什麼問題,而就讓我們從下面的問題開始什麼是區塊鏈吧。
拜占庭將軍問題,是由萊斯利 · 蘭波特提出的分散式對等網路通訊容錯問題。假設拜占庭想要進攻一個強大的敵人,為此派出 10 支軍隊去包圍這個敵人,他們必須要分開的包圍狀態下同時攻擊,而除非至少有 6 支軍隊同時襲擊才能攻下敵國。而其中傳訊必須仰賴傳訊兵,但問題在於他們不確定他們中是否有叛徒,叛徒可能擅自變更進攻意圖或時間而導致進攻失敗。
上述的故事對映到電腦系統裡,將軍便成了電腦,而信差就是通訊系統。雖然上述的問題涉及了電子化的決策支援與資訊安全,卻沒辦法單純的用密碼學與數位簽章來解決。因為不正常的電壓仍可能影響整個加密過程,這不是密碼學與數位簽章演算法在解決的問題。因此電腦就有可能將錯誤的結果送出去(偽造簽名、惡意駭客、超時、重複發送訊息等等),亦可能導致錯誤的決策。
隨著 2008 年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所提出的《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這個問題被完美的解決,區塊鏈利用工作量證明(POW,也就是俗稱的挖礦),在交易紀錄中加上一項函數,讓所有人都可以參與交易,確保訊息沒有錯誤,避免少數有問題的結點(前文所提到反叛的將軍或偽造的信使等等),破壞數位貨幣系統裡交易帳的正確性。
簡單來說,傳統上我們的儲存和帳本系統都是在一個中央系統管控,再分到所有使用者手上(例如銀行、政府、Google),因此只要中心出現錯誤(系統 Bug、駭客入侵),就可能產生所有使用者皆出現錯誤的困境。
但分散式帳簿體系下,每一個市場參與者都有一分帳本,透過區塊鏈技術對各自的帳本即時更新,竄改的風險和成本會隨著使用者的數量急速上升,而最終近乎不可實現。
從上述的區塊鏈概念中,我們可以知道,越多人參與和使用區塊鏈可以使區塊鏈更加安全,確認一項交易的過程,是由解決一系列計算難題的工作量證明機制來實現的。參與處理區塊的用戶端可以得到一定量新發行的比特幣,以及相關的交易手續費。為了得到這些新產生的比特幣,參與處理區塊的使用者端需要付出大量的時間和計算力(為此社會有專業挖礦機替代電腦等其他低配的網路裝置),這個過程非常類似於挖礦,因此中本聰將資料處理者命名為「礦工」,將資料處理活動稱之為「挖礦」。這些新產生出來的比特幣可以報償系統中的資料處理者,他們的計算工作為比特幣對等網路的正常運作提供保障。
上述長長的前情提要終於結束,而我們要進入正文「比特幣」到底是什麼?
貨幣的定義有很多種,但從我們貨幣銀行學所學到的來說,貨幣至少要有以下幾點功能:(1) 交易媒介 (2) 計價單位 (3) 儲存價值,交易媒介(Medium of Exchange)是指能夠以該貨幣作為交易媒介,簡化交易活動。計價單位(Unit of Account)是指可讓不同財貨的價值,以共同標準來衡量,即為「價格」。儲存價值(Store of Value)則是指不用當期將所有收入消費完,可將部分價值儲蓄供未來消費。
而以比特幣而言,爭點會在所謂「儲存價值」上,跟一般意義上的貨幣不同,比特幣這種虛擬貨幣並沒有官方或政府就價值部分做背書,換句話說,比特幣的「價值」完全是由市場決定的,很可能今天還在 9000 美金,隔天就會因為一個漏洞而一文不值。這也是比特幣目前最大的風險之一。而將比特幣視為貨幣或是所謂「支付工具」的就是日本。日本於 2017 年 4 月 1 日,日本新版《支付服務修正法案》(Payment Services Law)生效,承認虛擬貨幣的合法支付地位。
比特幣雖然作為加密貨幣之母,僅有支付匯兌功能,但虛擬貨幣的用處並不僅僅於此,其中也有希望藉由虛擬貨幣來做出去中心化的公司架構,其代表的虛擬貨幣則是以太坊和其代表的以太幣(Ether, ETH),而當虛擬貨幣擁有所謂證券性質的時候,就有可能被認定為有價證券而適用相關法規範(例如證券交易法、銀行法等等),適用相關法律國家則是美國,即使在法律健全的美國,其不同的政府部門為比特幣制定了不同的政策。
而其美國證期所(SEC)曾於 2018 年 3 月 7 號發出聲明表示:「如果某一平台提供屬於證券的數位資產交易,且營運符合聯邦證券法定義的『交易所』,那麼該平台必須在 SEC 註冊為全國性證券交易所,或者申請豁免註冊。」
如果要找一個目前全世界對於彼特幣的定調,虛擬商品也許是現在的最大公約數,美國金融犯罪執法局(FinCEN)見解為比特幣等可轉換虛擬貨幣(Convertible Virtual Currency)價值等同於「通貨」,或是可做為「通貨的替代品」;如此一來美國洗錢防制法律就能適用於比特幣監理。美國國稅局(IRS)亦認為比特幣等加密貨幣屬於「財產」而非貨幣,在此基礎上對比特幣相關活動課稅。台灣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2013 年 12 月 30 日發布新聞稿表明比特幣屬高度投機之數位「虛擬商品」。而央行總裁彭淮南先生亦針對比特幣的熱潮做出的「以貴金屬看待,將持續監控」等回應。
中國大陸於 2017 年 9 月 4 日,召集 7 大部門(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資訊化部、工商總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依據中國大陸銀行及證券相關法規,發布了「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表示「禁止代幣融資交易平臺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資訊仲介等服務。」,因此對於現在中國而言,虛擬貨幣可以說是完全禁止交易與使用。
雖然上述對於比特幣的定性仍然有所爭論,但若單純以台灣來說,目前台灣當局認為比特幣僅為虛擬商品,不屬法定貨幣,除銀行不能接受比特幣代收付,亦不得將比特幣當作支付工具外,央行或金管會暫不會介入,雖然政府目前有計畫將比特幣等加密貨幣列入管制,但從其避免相關虛擬貨幣被做為洗錢工具之監理重點來看,政策上應該是以監理而非完全禁止為其目的。
※本文曾發表於「法律白話文運動」網站,2018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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